关于认真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中组部启动了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1]167号)精神,为做好我院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中组部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支持措施
中央财政对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组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四、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申报书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附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和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组织推荐。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临床科室在个人申报基础上进行讨论推荐,严格把关,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上报推荐人选。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弄虚作假,虚报业绩,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出来。
3、申报时间。请申报者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人事处。